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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2023-10-25 04:39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萨摩亚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萨摩亚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萨摩亚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萨摩亚和中国驻萨摩亚使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萨摩亚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萨摩亚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萨摩亚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萨摩亚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参考信息见附件2)。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萨摩亚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省级外办(25家):

安徽、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四川、山东、上海、陕西、云南、浙江、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

市级外办(6家):

长春、哈尔滨、宁波、济南、青岛、深圳

附件2:萨摩亚附加证明书办理信息

一、萨摩亚外交贸易部为萨摩亚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相关办理程序请见https://www.mfat.gov.ws/wp-content/uploads/2021/07/Guidline-and-Procedures-for-Apostilles-draft.pdf。

二、对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由萨摩亚官方机构出具的文书,可向萨摩亚外交贸易部直接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对于商业文件等非官方文书,需由萨摩亚公证机构公证后,在萨摩亚最高法院办理认证,再由萨摩亚外交贸易部出具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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